臺海網11月2日訊 (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林彬彬 通訊員 湖法/文)少年跨越綠化帶橫穿輔道撞上騎車人,事發后騎車人受傷導致殘疾,為此將少年及其父母告上法庭??此撇黄鹧鄣男∨e動,造成了一場交通事故,少年的父母作為監護人被判賠償55萬元。近日,湖里區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。
2020年8月28日傍晚5點多,年近六旬的老張駕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,沿嘉禾路輔道由南往北行駛,突然遇到時年13歲的小黃跨越綠化帶橫穿輔道,雙方發生碰撞,事故造成雙方受傷,老張受傷較重。2020年9月,交警部門作出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》,認定老張駕駛電動自行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且未注意安全駕駛,對事故發生起到一定作用;小黃跨越道路隔離設施,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。交警認定雙方對事故發生負有同等責任。
老張受傷住院共計280多天,僅醫療費就達57萬余元,事發后僅收到小黃父母支付的5000元,老張今年6月起訴了小黃及其父母要求賠償損失。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,老張損傷后遺癥構成九級傷殘,附加一處十級傷殘。
湖里區法院經審理認為,老張和小黃承擔同等責任各50%。法院認定老張的醫療費、護理費、殘疾賠償金、誤工費等合計1114452.54元,小黃應賠償557226.27元,扣除已支付的5000元,法院最終判決小黃父母應賠償552226.27元。